出售个人银行卡信息给诈骗分子也违法 这17人最
【作者】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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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由于涉及到洗钱、转移资金等,电信诈骗团伙需要大量的银行卡、电话卡,这就催生了专门收买、出售他人银行卡、电话卡的下游犯罪组织。 日前,河北泊头警方就摧毁了这样一个犯罪
由于涉及到洗钱、转移资金等,电信诈骗团伙需要大量的银行卡、电话卡,这就催生了专门收买、出售他人银行卡、电话卡的下游犯罪组织。
日前,河北泊头警方就摧毁了这样一个犯罪团伙,17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9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收买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17人获刑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庞晓宇、杨帅、李忠超等人从网上了解到出卖银行卡可以挣钱,在明知倒卖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、赌博、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被告人庞晓宇、杨帅等不仅自己办卡出卖,还从他人手里以每套200至1000元的价格收买包括了银行卡及密码、U顿及密码、手机卡、办卡人身份信息的所谓“四件套”,然后再以1800至28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上家李忠超、孙露露等被告人,李忠超、孙露露等再以3000元左右的价格进一步向上贩卖,最终提供给境外的电信诈骗、赌博等犯罪团伙。
公诉机关认为,几名被告人参与收买、非法提供他人的信用卡信息,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,数量巨大,应当以收买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公诉机关还指控,被告人孙露露、刘伟涛等明知出卖自己的银行卡可能被用于诈骗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,仍予以出售,造成多名电信诈骗被害人被骗,其中孙露露出售的一张卡中4名被害人共汇入72万多元,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此外,该案中被告人庞晓宇、杨顺利等人在向他人出售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后,在明知银行卡不是自己使用、卡中的钱不是自己的情况下,将出售的银行卡销户、补卡后窃取卡内的资金据为己有,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院审理后,最终以收买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、盗窃罪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,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9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11万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。
目前,该系列案件还有刘铁成等7名被告人法院正在审理之中。
贩卡团伙呈金字塔型 “黑吃黑”案件高发
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,非法开办贩卖的电话卡、银行卡是重要根源。
这起涉案金额1500多万元的“两卡”犯罪案件,警方是如何侦破的?犯罪团伙之间又有着怎样的利益链条?
泊头警方介绍,2020年6月,他们接到沧州警方转来的案件线索,反应泊头境内有人在网上收售银行卡四件套,泊头警方立即展开侦查。
泊头市公安局看守大队教导员 杨志勇:这意味着他用来进行电信网络诈骗,因为任何一宗的电信网络诈骗都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,信息流就指的是利用电话、短信、网络给人们洗脑,资金流就是通过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进行转账。
经过几个月的侦查,泊头警方最终在河北、河南、山东、黑龙江等地先后抓获收卡、贩卡犯罪嫌疑人30多名。
审讯发现,犯罪嫌疑人根据分工形成了开卡团伙,在QQ群、微信群、游戏群大量散发收售银行卡、电话卡广告的带队团伙,以及专门的收卡团伙和贩卡团伙。警方发现,在银行卡、电话卡的层层流转中,部分涉案人员发现了其中的漏洞,搞起了“黑吃黑”的游戏。原来,为了逃避打击,顶层的电信诈骗团伙一套卡一般只使用3个月,3个月后,当事人可以通过挂失的方式把银行卡和电话卡补办回来。
泊头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玉新:有的经常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,他们会提前20天或者是一个月的时候,挂失、报停、注销,他再补卡,补卡为的是套取里边的巨额现金。
在本案中,主犯庞晓宇就是这样干的,他先后收买并贩卖他人银行卡信息130余套,发现其中的漏洞后,通过和开卡人勾结或欺骗的方式,共侵吞卡内资金18万多元。首批17名被判刑的被告人中,就有6人干过这样的“黑吃黑”,虽然卡里面的钱是电信诈骗团伙骗来的,但被告人的行为依然构成了盗窃罪。 文章来源:《中国分子心脏病学杂志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fzxzbxzz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502/470.html